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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办学校管理新规:领导亲属要回避重要岗位
日期:2017-12-14  来源:青岛教育培训网

  12月13日,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民办学校校长需满足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并要求学校关键管理岗位要实行亲属回避制。

  根据要求,民办学校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完善民办学校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民办学校关键管理岗位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同时还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执行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的相应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并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民办学校财务年度报表进行统一审计。实行“黄牌”和“黑名单”制度,对年检不合格学校进行警示,对严重违规违法办学机构且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便于社会识别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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