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公布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23号)要求,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等12所学校制定的2015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已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为准。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和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依据。
二、自主招生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业学校(包括:“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取消。
市内三区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如兼报普通高中志愿,须于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至5月21日(星期四)下午5:0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sbm.qdedu.gov.cn)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应到报考的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报考信息。
三、市内三区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如未兼报普通高中志愿,须于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至5月21日(星期四)17:00,登陆“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在普通高中批次报考“只毕业不升学”选项,此类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其他区市考生应按本区市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四、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缺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录取。
五、请有关区市教育(体)局和有关学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将相关方案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便于学生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参加自主招生。
附件:
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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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户籍或者学籍在青岛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籍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学生应到我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面试。
报名的同时依据有关行业企业用人标准进行面试,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面试合格的,发给测试准考证,凭证参加测试;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测试并不予录取:
1.体态、动作协调,语言表达流畅; 2.无色盲。
(三)测评。
1.综合素质测评:
依据考生提供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所列基础性目标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项基础性目标综评等级,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三门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等级,地理、生物会考成绩等级按A、B、C、D、E分别赋值10、8、6、4、2给予评分,满分100分,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30%。
2.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成绩占综合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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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0%
四、录取办法
(一)综合成绩60分为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线下考生不录取。
(二)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已被录取考生仍需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成绩为准。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青岛经济职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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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6123092、86123900
咨询时间:8:00 —16:3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